律師張靜、前新聞局長鍾琴等認為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未放棄美國籍,卻由選務機關認定符合候選人資格,今天前往台北地檢告發中選會主委李進勇、內政部長林右昌、蕭美琴犯偽造文書、貪汙圖利罪,檢方會分「選他案」偵處。
張靜說,蕭美琴聲稱2002年在美國在台協會(AIT)放棄美國籍,「絕對是謊言」,因為依照美國的法律,放棄美國國籍必須到「第三國」放棄,例如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就是到泰國辦理的。
張靜說,蕭美琴絕對不可能在AIT放棄美國籍,如果賴蕭當選要對蕭美琴提當選無效訴訟。

評論:難道中選會和律師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嗎